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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庭审“搬”到“家门口” 彰显司法为民初心

时间:2023-06-01

来源:诺敏河人民检察院

作者:王楠楠

编辑:修彦兰

录入:修彦兰

审核: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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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徐某某盗伐林木案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被告人已年迈并患有心梗等疾病,行动不便,便主动到被告人家中进行实地察看,并在被告人所在地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二合营林场进行了讯问。
       案件提起公诉后,为秉承人性化司法办案精神,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方便其参加庭审,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与法官沟通,决定于5月26日在兴隆林业局有限公司二合营林场开庭审理徐某某盗伐林木案。
       虽然庭审的地点变了,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初心未变。配合同级法院将法庭“搬”到被告人所在地,不仅能够照顾到被告人的特殊情况,更好的将教育、感化工作融入其中,彰显司法温度,而且为在场的村民邻里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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