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窨井盖的“小黄标” 检察院的“大关爱”
时间:2023-04-04
来源:诺敏河人民检察院
作者:郭永亮
编辑:修彦兰
录入:修彦兰
审核: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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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初临,北疆的气温日渐回升,冰雪覆盖下的窨井盖逐渐裸露,有的出现了松动,有的出现了一些破损。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坚持“人民至上”的服务理念,围绕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于3月31日对辖区内窨井盖进行了安全普查,在其中有风险隐患的窨井盖上进行了标记提醒,并将问题分别反映给了相关部门,督促相关管理人员及时对隐患窨井盖进行维护。
本次活动,由诺敏河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牵头,第二、第四、第五检察部联合开展,所辖检察室同步进行,并以电子宣传稿、纸质宣传单、醒目警示标语为载体,通过进社区、进广场、进校园,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向社会进行了一次窨井盖安全保护的宣传。活动以群众看得见、听得见的形式开展,深入群众,走近人民身边,有效增加了社会群众对窨井盖安全的关注,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增进了群众对检察履职、法律监督的了解,强化了人民检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
通过常态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以实际履职,确保了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展现了检察为民、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责,用实际行动为林区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出强有力的检察力量。
本次活动,由诺敏河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牵头,第二、第四、第五检察部联合开展,所辖检察室同步进行,并以电子宣传稿、纸质宣传单、醒目警示标语为载体,通过进社区、进广场、进校园,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向社会进行了一次窨井盖安全保护的宣传。活动以群众看得见、听得见的形式开展,深入群众,走近人民身边,有效增加了社会群众对窨井盖安全的关注,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增进了群众对检察履职、法律监督的了解,强化了人民检察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
通过常态化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以实际履职,确保了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展现了检察为民、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责,用实际行动为林区经济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贡献出强有力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