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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敏河人民检察院致广大林区职工群众的一封信

时间:2021-03-15

来源:诺敏河人民检察院

作者:修彦兰

编辑:修彦兰

录入:修彦兰

审核: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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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林区职工群众:

      2021年全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今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第一天,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提醒您,一点星星之火,可毁万亩森林!稍有不慎极易引起森林火灾。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请您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炼山、烧田埂草、荒地等;
      二、进入林区生产作业时,不随意用火,林内的施工单位,林场企业等必须加火源和用火用电管理;
      三、野外踏青游玩时,不随意用火,不在林区玩火、吸烟、野炊、烧烤;
      四、祭祖扫墓提倡鲜花等文明方式,不焚烧香烛、纸钱,不燃放烟花、鞭炮;
      五、请您不要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否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您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会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刑事责任;
     六、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拨打“0455—4502381”森林草原火警举报电话。
       森林防火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相信,有广大林区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森林火灾会远离我们,林区山水会更加秀美。诺敏河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放火、失火犯罪,为守护林区绿水青山履职尽责!

诺敏河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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