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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

(一)

时间:2020-12-31

来源:互联网

编辑:修彦兰

录入:修彦兰

审核: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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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治建设方面,《意见》强调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细落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提升基层党建质量,抓实意识形态工作,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百花齐放。最高检和省、市级检察院要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指导,促进基层党建、队建、业务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找准基层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点,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业务工作成效,以业务工作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
       在业务建设方面,《意见》从5个方面作出部署,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变革、推进基层“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提高基层司法办案质效、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要求基层检察院每季度进行办案数据分析,每半年向区县党委及其政法委综合报告司法办案中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等,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坚持“应列尽列”,基层院检察长每年度一般应当列席3次以上。
       在队伍建设方面,《意见》主要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化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着力缓解基层人才紧缺、强化基层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构建基层检察工作考核管理体系等7个方面作出部署。明确了省级检察院协调完善检察官逐级遴选配套政策,探索先从地域相近、同一城市的检察院逐步推动落实,市级检察院每年入额检察官要有一定比例从基层检察院遴选。最高检牵头,以省为单位,深化东西部基层检察院跨区域互派检察人员挂职交流机制,每次交流时间至少1年。强调省市级检察院从基层检察院遴选检察官和招录检察人员时,要注意把握工作频次和招录规模,防止基层检察院出现“青黄不接”,影响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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